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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乘坐公交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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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秦皇岛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获悉,为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19日起,除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外,严禁携带以电池作为能源的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各类代步电动车,以及超标锂电池、大功率移动电源等乘坐公交车。在具体抓好新规落实上,公交公司要求驾驶员例行安全检查的时候拒绝乘客携带这些明令禁止的物品乘车。
统筹:田哲轶 唐晓辉
审核:卢冀明 刘菡 郭晨蓉
监审:孙志伟
终审:何义安 周岩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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